巴拉刈已核准使用於紅豆落葉處理 消費者食用紅豆產品安全無虞
紅豆是高屏地區秋冬裡作經濟作物,目前全國栽培面積每年達5,500公頃以
上,以屏東縣萬丹及高雄市大寮為主要產區。農友為解決人力不足問題及節省人
工成本,大都改以機械採收,而在採收過程中,若植株成熟期的枝葉乾燥性不良,
會影響機具運作及籽粒品質,並增加產品調製成本,因此,多數農友會在使用落
葉劑後採收,而過去未核准用於紅豆落葉,且被污名化的「巴拉刈」,已在100
年8月,經農業委員會正式核准使用,農友只要在紅豆收穫前7天,使用24%
巴拉刈溶液200倍,施用2天後殘留量就已消退到0.05ppm以下,遠低於我國訂
定的殘留容許量0.2ppm,消費者食用安全無虞,不必聽信沒有科學根據的傳言。
高雄區農業改良場(以下簡稱高雄場)黃德昌場長表示,巴拉刈是一種廣效性
除草劑,適用於各種雜草防除,臺灣在1968年即核准登記使用,目前僅有24%
溶液一種劑型上市;巴拉刈屬於接觸性殺草劑,沒有移行性,容易被紫外光分解;
藥劑經葉部吸收後,在細胞內很容易被具活性的自由基氧化,破壞植物細胞膜,
殺草作用快速,在強光下數小時後,就會顯現殺草效果。惟一缺點是-其口服急
毒性高,而且目前還沒有解毒劑,誤服或刻意使用,死亡率超過七成,而且過程
極為痛苦;為防範其被誤食或濫用,政府已將其列為劇毒農藥管制,並規定業者
須在藥劑中加入染色劑、苦味劑、臭味劑及催吐劑,以防止民眾不當使用。
黃場長進一步指出,巴拉刈一旦與土壤接觸即被固定並迅速分解,沒有土壤
殘留問題或萌前殺草作用,如依推薦濃度(200倍)施用於紅豆,第2天殘留量就衰
退到0.05ppm以下,遠低於我國訂定的容許量(0.2ppm),同時也符合其他國家的
殘留容許標準(美國0.3ppm、日本0.05ppm),只要不誤飲或刻意吞服,當作殺草
或落葉劑,對食品安全及環境保育沒有負面影響,因此,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第73
屆農藥技術諮議會於100年8月11日,經審查田間試驗報告後,依科學證據,陳
報農委會公告核准使用,當作紅豆落葉劑。
黃場長最後表示,巴拉刈是廣效性殺草劑,價格合理,效果快速,比使用高
濃度尿素、硫銨或其他化學品當落葉劑,負面作用少;但其口服急性毒高,且無
解毒劑,誤飲或吞服極容易致命,因此,只要民眾不要誤食或濫用,就沒有衍生
的安全問題,而政府也會加強該藥劑的管理,籲請社會大眾了解科學真相,不必
因危言聳聽的傳聞而心生疑慮。
資料來源引自: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
新聞資料 第101135號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
http://kdais.coa.gov.tw/files/kdais_news/kdais_kdais_subadmin_20121214095721/n101135.pdf